现解答如下:首先,买卖房屋,实质是在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权属转移的法律后果,否则,即使占有房屋等不动产,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本案中,如果李某、林某和你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都是真实有效的,即不影响你们彼此之间的合同买卖关系,而前任房主作为不动产产权出让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的登记手续,以保证买受人能够买到交易的不动产权利,故你可要求前两任屋主(李某和林某)协助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合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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