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废债款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时间:2023-08-04 00:44:51 4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逃废债款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失踪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欠钱不还起诉地在哪里

1.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合同中约定了去哪个法院起诉的,应该去约定好的法院起诉;

2.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去哪个法院的,您可以选择到以下法院起诉:

(1)被告(借款人)住所地的法院,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经营居住地(借款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2)借款合同履行地(借款交付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3)借款合同签订地的法院;

(4)原告居住地的法院;

(5)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如抵押财产所在地)

3.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代表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起诉欠钱不还的时间一般要多久

有欠条不还钱起诉需要3至6个月才能解决。起诉欠钱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有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三个月;对一审不服需要上诉的,二审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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