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女儿和儿子赡养比例是否合理?
时间:2023-07-01 09:34:28 4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女儿和儿子的赡养比例是相同的。父母通常负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而子女也有赡养和扶助父母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赡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抚养费。

女儿和儿子的赡养比例

一、女儿和儿子的赡养比例

1、女儿与儿子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同等的。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不存在赡养义务比例的划分。成年子女应赡养扶助父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二、女儿和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吗

如果是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所以继承权是一样的,原则上平等分割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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