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时效届满有什么法律后果,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行政诉讼中,并没有行政诉讼时效的概念,准确的表述应当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在本人代理的很多行政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律师容易将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混为一谈,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的专有概念,不同于与民事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将无法将诉争提至法院并进行实体审理,当事人丧失的是起诉的权利。
即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当然,如果法院在立案时,无法判断是否超过起诉期限的,审判庭查明确实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也将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的起诉还是无法进入法院实体审理。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自身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起诉讼,否则连起诉的权利都没有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有哪种情形的,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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