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租赁合同的区别
时间:2023-05-06 16:54:39 4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的区别

(一)土地租赁权是债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

(二)土地承包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赁则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

(三)土地租赁一般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而土地承包则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通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获取利益并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承包经营方式。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土地出租人是否一致。

(二)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合同最长的期限为二十年。

(三)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需要附加不可抗拒力,比如地震、火灾的责任归属,原则上由出租人重建。如虽经出租人同意,但对产权没有约定的,产权应归承租人。对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应该有使用权。不得在期间内出租其它人。如违约而支付的损失。双方应协定发生纠纷诉讼处理的地点、中间人等。如果合同中止合有没有承担的后果等。

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

(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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