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养老待遇的计算办法
类别
计算办法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的或1998年7月1日后参保,且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法同上;
同时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的或1998年7月1日后参保,且在2006年6月30日前已经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过渡性养老金=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
2.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过渡性养老金=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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