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哪些?
答:《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工伤保险的缴费义务人是谁?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问: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与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首先是用人单位,其次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我市而言,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就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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