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的通知(交科教发〔2003〕143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调整我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具体车型分类及对应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车型分类标准
收费标准
车次费
(元/车次)
车公里费率
(元/车公里)
第1类
≤7座
第2类
8-19座
第3类
20-39座
第4类
≥40座
注:1.沪杭甬高速公路一、二类客车车公里费率仍为0.45元/车公里。
2.高速公路代收费、桥(隧)叠加费收费标准等维持不变。
二、上述车型分类调整后,原已于2012年6月30日(含)前购置并办理行驶证的20座客车和40座客车,安装且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支付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其车辆通行费标准费率、车次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
1.20座客车0.4元/车公里,车次费5元/辆次;
2.40座客车0.8元/车公里,车次费10元/辆次。
上述优惠政策暂定三年。
三、2012年6月30日(含)前购置未安装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的20座、40座客车以及2012年6月30日以后购置的20座、40座客车,按上述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表格中的车辆通行费标准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
四、符合第二条规定的20座、40座客车车主,可于2012年7月30日前,到各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办理安装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逾期办理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原已经安装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的20座、40座客车须前往各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办理车辆信息更新手续,办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0日,未办理更新手续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附件:各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地址、联系电话:
编号
地区
地址
联系电话
杭州市
杭州市朝晖路122号(原杭州市公路局)
宁波市
宁波市世纪大道南段1111号
温州市
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鹅湖东路
(高速路政大队一楼)
绍兴市
绍兴市东池路119号
嘉兴市
嘉兴市城北路563号
湖州市
湖州市环城南路132号(高速路政大队一楼)
金华市
金华市双龙北街249号
衢州市
衢州市西区三江东路8号
丽水市
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6号
台州市
台州市东商务区鑫泰街274-276号
舟山市
舟山市新城行政中心东3号楼附属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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