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受害人是案件的受害者,行政机关对被处罚人的行政处罚,公正与否,与被害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服的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害人和受害人区别
一般来说,被害人指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受害人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受害人,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全文5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