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及联系方式等;
(二)借款金额与偿还期限;
(三)抵押房屋的基本信息以及借款的支付方式;
(四)房屋产权证的管理由抵押权人负责,并约定相关税费的承担方式;
(五)借款利率;
(六)抵押人无法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本息时,抵押物的处理方式;
(七)违约责任。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八)纠纷的处理方式。如选择仲裁还是诉讼。
房屋抵押合同丢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丢失后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我国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银行抵押合同丢了建议到工行开具证明或者要求提供贷款合同补办手续,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至少银行有留底,复印证明与原件一致等等。具体向银行咨询,毕竟各银行要求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即抵押房屋的产权以及获得的借款金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即偿还债务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抵押权人就要求行使抵押权了;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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