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先生在昆明登上南航的飞机后被告知飞机超载,经机组人员倡议,他和十几名旅客下了飞机,当晚入住机场周边酒店,次日回京。记者昨天获悉,盖先生已向顺义法院起诉南航索赔住宿费和经济补偿。
盖先生诉称,今年7月18日,他乘坐南航CZ6160次航班由昆明飞往北京,飞机原定于晚上7点55分起飞,但登机后等了两个多小时仍在地面,南航解释是飞机超载。盖先生说,虽然他对飞机延误的理由难以接受,但为了让飞机尽快起飞,他和十几名旅客在机组人员的倡议下下了飞机。当时已是夜里12点多,为了尽早休息,他选择在机场航站楼附近的酒店入住,次日换乘另一架飞机回京。
此后,南航没有主动联系他协商补偿事宜,他打电话要求南航承担飞机延误的全部责任,但对方置之不理。盖先生起诉要求南航赔偿住宿费1300元,并支付航班延误的经济补偿200元。
南航对此辩称,当日,飞机在等待过程中,昆明机场通知更换跑道,因此只有减载才能安全飞行。机组人员倡议旅客下机的同时,为下机人员安排了住宿,但盖先生拒绝去住宿。南航称,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6条的规定,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承运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南航认为,更换跑道的责任不在他们,而且他们为下机旅客安排了住宿,采取了一切措施,不应承担责任。不过,因当时机组人员倡议下机的时候同意给200元补偿,南航现在仍同意支付200元给盖先生,但对他要求的高额住宿费不同意。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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