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刑事拘留并非为法定刑罚的终结阶段。
醉酒驾驶作为典型的危险驾驶罪,其行为人往往将承受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以追求速度和刺激为目的,情节恶劣者;
以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中,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者严重超出规定时速行驶者;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应判处拘役,并处以罚金: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
醉酒驾车刑事拘留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随后还需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多个环节。
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证据,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过态度、血液酒精浓度、是否引发交通事故等多方面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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