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务人放弃继承权是会导致债务人的财产不增加,但不会导致其财产减少。所以,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债务人转让股权债权人可否撤销
债务人转让股权债权人可以撤销。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此处无偿转让的“财产”包括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对于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看来,债务人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也可以成为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因此,债务人转让股权债权人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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