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付首付买房子写男女双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分
关于离婚过程中,对婚前行购买房屋的资产分配问题,其细分情况可依据以下三个关键因素而定:首先,如果该房屋为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独自购买并出资,那么从法律层面而言,此种情形构成了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因此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于此类房产的处置仅能根据购买者本人的意愿来进行调整与决定。
若购置房产是双方向同一时间共同支付而成,尽管尚未直接步入婚礼殿堂公开结婚,但由于两人已一同参与到购房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因此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这类房产将被视为共同财产,可以进行适当的分割。
至于详细的分割方案,如无特别约定,则应按照当时的出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最后,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项,而后续的还款责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首付款部分仍归购买者所有,而婚后所偿还的贷款部分则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诉讼中予以公平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还房贷离婚怎么办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偿还的住房贷款,若被认定为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将遵循协议优先的原则处理,若协商失败,则须提交至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虑并尊重子女、女方以及未涉及到过失的那方的权益,通过公正合理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至于房屋的所有权问题,若是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了买房的首付款,而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剩余的贷款,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判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权仅限于产权登记的一方,但产权登记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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