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单位:
按照建设项目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我市于2002年开始实施“建设项目公示牌”制度,三年来,公示牌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通过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的方式,方便了群众监督工程建设,保障了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经研究,对建设项目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有关内容和设置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如下:一、公示牌公示的内容:公示内容及公示牌规格见附图。其中总平面图纸需经规划部门审批并加盖公章,且需标明各栋建筑物的尺寸、间距、高度及绿地、道路的位置、尺寸。二、公示牌的设立时间及位置:建设项目开工前,在检验灰线时将公示牌设立在规划部门指定的位置;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止,设置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围墙外的显要位置公示于众。三、对未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的建设单位,规划部门不予放线、验线,建设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四、公示牌的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不得将公示牌擅自撤除或移位;公示牌丢失、损坏的,建设单位需要重新设置或修复。五、市规划局法规监查管理处和各规划分局、市建设局建筑施工管理处和建筑市场稽查大队负责监督公示牌的设置和使用情况。
附件:“建设工程公示牌”内容及尺寸石家庄市建设局
石家庄市规划局
二○○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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