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涉及到公民的身份问题,因此诉讼双方当事人通常是必须出庭,但是因为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的或有些被告恶意逃避诉讼,故意不接收诉讼材料,认为其只要接收不到法院的诉讼材料,那么法院就无法开庭,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受送达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无法送达的情况确实能影响案件审理期限,所以,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无法送达严重拖延诉讼时间的,基于第一次通常难以判决离婚的情况,建议考虑撤诉,半年后再二次起诉,这样,整个离婚的进度会相对加快。当然,如果第二次对方仍无法送达,那就坚持走完全部送达程序,缺席审理。
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孩子会怎么判
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席的,对于孩子由谁抚养更为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这一事实不好查明,所以法院一般不能进行缺席审判,所以只会进行拘传。然后在开庭审判,根据孩子跟谁一起生活更为有利来判决孩子抚养权跟谁。一般2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拒不到庭和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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