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可出售房屋
时间:2024-02-01 00:59:19 3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产继承过户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可出售房屋

继承人继承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的,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后,就可以将房屋出售,没有时间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继承过户出售房屋后程序是怎样的

房产继承过户出售房屋程序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申报交易价格;

3.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4.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三、房产继承过户出售房屋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屋诉讼时效是3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n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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