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移交检察院什么时候批捕
交通肇事案件的罪犯通常在拘留期7日内接受批捕,且最长不超过37天。
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后,如需进行逮捕手续,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交申请,而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个工作日的申请期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严重犯罪分子,其申请审批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2条第1款明确指出,交通肇事者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导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导致三人以上死亡,且负事故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金额达30万元以上。
第2条第2款进一步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具备以下任一情形,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车;
(2)无驾照驾车;
(3)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仍驾驶;
(4)明知无牌证或报废仍驾驶;
(5)严重超载驾驶;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追查。
决定是否立案需区分事故责任及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
仅有违章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不视为犯罪,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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