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我国公司法修正案正式通过。该修正案主要规定了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具体有以下6种:
第1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2种、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的。
第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
4、股东应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5种、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6种、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以上6种情形中属于第一种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种情形、第四种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第五、第六种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一、回购和减资的区别是什么
回购和减资的两个区别如下:
1、回购不一定导致注册资本减少,但减资必然导致注册资本减少;
2、在大多数情况下,回购会导致股东之间持股比例的变化,减资不一定会改变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
一般来说,股权回购是一种投资行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从投资者手中收购股权,不会降低公司注册资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回购请求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回购请求权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下:一般来说,公司不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份。但公司存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回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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