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
担保就是第三方(人或物)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做的保证。
反担保就是第四方(人或物)为担保人做的再担保.类似于保险中的再保险,反担保只能在原始担保为保证、抵押和质押的情况下,由债务人就自己的财产设立抵押或质押甚至定金的担保方式。
反担保与担保的实质:
反担保与担保的实质是一种担保关系。
其次,如果原始担保方式为抵押的话,反担保就意味着债务人得担保抵押人(即第三人)在其财产受偿后,其追偿权能得以实现。至于此处适用的反担保方式,我们首先可以排除保证,其余可选择的方式中,抵押为优,如果是质押,除非出质财产的价值与抵押物的价值相当时才近合理,才能保证抵押人就自己的财产替债务人履行义务后可从抵押或出质财产的变价中优先且充分受偿。反担保方式的抵押不直接用于原始担保,但可因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特别利害关系,出于双方特殊利益考虑而发生。至于动产质押方式作为反担保也未必完全行不通。当第三人考虑到债务人无可供抵押之物,而质押担保总比没有担保还是有利得多时,第三人定会乐意接受。定金方式在反担保中适用也可基于前因而发生,但不常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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