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凡是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决策者必须在最后裁决中作出回应,否则相关行为可能因此而无效。在美国行政法上,正式的听证通常会有抽签选定的对立双方,由行政机关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听证完全克隆法庭辩论,双方不仅发表意见,还会提出自己的证人和文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最后行政法官必须像法院审判一样做出最后的裁决,裁决必须详尽地回应双方的观点,否则在司法审查中该裁决可能因程序问题而被判无效。
听证会举行程序是什么
听证会举行程序如下:
1.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
2.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
3.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
4.举行听证会;
5.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
6.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
7.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
8.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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