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简称;
6.《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7.《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逾期不交房怎么收房?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不能先收房。逾期交付房屋,开发商应当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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