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销户的流程:
1、在汽车要报废销户前,车主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如身份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2、持证件到车管所进行报废车辆申请,填写《机动车报废单》;
3、经审核后,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4、车主持报废通知书将车辆送至符合条件的报废厂企业,工作人员核对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后,会将机动车进行解体操作,并开具《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5、车主持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到当地的车管所进行档案登记就可以了。车辆报废后只要拿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当天就可以去车管所办理销户。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报废车辆销户需要什么材料
一、报废车辆销户需要什么材料
1、报废车辆销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监销车辆还需要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二、汽车报废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2、登记受理岗申请;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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