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房屋允许对外出租,但需要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国有资产房屋出租最长年限
国有资产房屋出租最长年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全文4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