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期间财产该归谁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三)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四)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五)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六)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七)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八)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二、如何避免同居期间财产纠葛
同居期间,毕竟不同于结婚,所以财产上的纠葛还是尽量避免,本人总结自己的经验,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财产约定。
(二)对自己购买的东西留好相关的证据。
(三)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东西,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四)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东西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当然除了以上几点外,总结起来就是:在同居期间最好让财产最大程度的独立,不要让感情冲昏了头脑,不要自己欺骗自己。非法同居终究还是非法同居,永远不能跟合法的婚姻关系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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