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1、离婚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等同居关系;
2、离婚一方或者双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未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4、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
5、离婚是指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债务承担未达成协议的;
6、婚姻双方没有离婚协议,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协议不是真正的想法,而是胁迫。
协议离婚不适用婚姻冷静期吗
1、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但不适用于诉讼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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