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如何评估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和信用风险水平。企业实施对外担保行为,意味着在被担保方不能履行其债务义务情况下,本企业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制定担保政策时,必须审慎评估被担保方的偿还能力及信誉等级,以降低潜在的经济损失。
除了上述风险之外,企业在决定是否执行对外担保业务时,还需充分考虑决策层所面临的风险因素。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不仅直接关系到自身的财务稳定,同时也可能对股东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在企业尝试实施对外担保之前,必须在经过严谨的内部审查后,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正式做出决策,确保该项行动不会侵犯到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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