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子被对方撞报废了怎么赔
关于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严重损坏以至于无法修复的理赔事宜,具体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首先,若相关方在购车过程中曾经购买过车损险,且合理评估后确认维修成本远超过车辆本身市场残余价值,则在经过保险公司核实并确认无误后,将负责补偿消费者正常车辆实际的折旧后的价值,完成理赔手续后,该车辆剩余的残值则归属于保险公司拥有;其次,若相关方希望保留车辆残值,则需要事先向保险公司申请,待仔细核算及经由定损人员评估损失后,保险公司将会以理赔金额直接扣除残值后的部分,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依据车辆受损程度及标准,主要将其划分为两类别进行相应补偿:第一类情况是当单个部件的维修成本已经远远高出或超过了车辆原始市场价值的80%甚至更多比例时,保险公司将直接按照车辆严重损坏后果而启动车辆报废保险理赔程序;第二类状况是指,若车辆达到法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也同样适用上述所述理赔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二车拐弯车发生碰撞怎么处理
当同向排列的车辆在通行过程中实施转弯操作并因此引发刮擦事故时,通常需要由后方车辆承担起complsorily全责。
这是因为,若未经允许便超越前方车辆而导致转弯碰撞现象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后车为了抢占道路资源而实施弯道超车行为所致。
对于后方车辆撞击正在行驶中的前方车辆而触发的追尾交通事故,应由后方车辆负有相应的完全责任;然而,若是在夜间条件下,因前方车辆无尾灯照明而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则应当由前方车辆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而后方车辆则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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