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人在上海怎么离婚,外地人在上海可以协议离婚吗
如果您夫妇中的任意一方或者双方都已在上海累计居住超过整整一年以上,那么便有机会申请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快速办理离婚手续。
此过程所需的时间与您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申请时所付出的时间相当;至于其涉及到的诉讼费用方面,也相仿于同一流程在婚姻登记部门所需承担的费用。
更为关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无需再返回内地办理相关手续,从而避免了诸如往返交通费用以及可能导致的薪资损失等问题。
我们认为在法院进行离婚手续处理的确是一种既便捷又经济实惠的途径。
《民事诉讼法》第22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嫁外地可以在娘家起诉离婚吗
离婚法律流程主要分为两类:首先,协商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前往任意一方的原籍地址所属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手续;若无法达成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功时,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就此向另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而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必须是在一年以上有效期内所提供的有效居住证件。
若是夫妇二人已经移居他乡,且在上述条件下phase1中所述之男方具有以下情形的,那么女方便可以在自己的娘家所在地区提起诉讼离婚:第一种情况,即男方则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长期居住;第二种情况,即男方无法提供确切的下落信息或者经过宣告确认已经失踪之人;第三种情况,即男方已被强制采取某种教育手段;第四种情况,即男方正在服刑期间,处于被监禁状态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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