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无力支付款项,那么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
在此情境之下,若法院判处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而责任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却坚决拒绝履行,或是通过藏匿或转移资产等非法手段逃避履行责任,那么其将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
然而,若责任人确实无法承担赔偿责任,且能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地报告个人财产状况等,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判定为“老赖”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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