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法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贸易,不得有下列行为: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
??2.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3.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由于中国目前还是外汇管制国家,所以,外贸法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汇、用汇。
??外贸法还明确对保障措施制度、反倾销制度和反补贴制度作了原则规定。
??对于保障措施制度,外贸法规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使国内相同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生产者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
??对于反倾销制度,外贸法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对于反补贴制度,外贸法规定:进口的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给予的任何形式的补贴,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中国政府于1997年3月25日实施了第一部《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为适应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这一新情况的需要,中国政府于2001年11月26日公布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了修改后了三个新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这三个条例的具体内容,放在后面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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