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受案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2-23 08:10:42 1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复议的受案条件:申请人是明确的、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被申请人是符合规定的;申请人是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并且在复议机关的受理范围和职权范围之内的等。

一、申请行政复议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二、派出所让我撤回行政复议

派出所不能提出这样的要求,撤销行政复议视为申请人放弃权利。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

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

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

三、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诉状范本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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