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在异地办理车险过户手续
在异地办理车险过户手续是由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二、汽车车险全保包括哪些
1.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保险种类,即使不购买全险,同样需要购买交强险,如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这是汽车保险不可缺少的一个险种;
2.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的车辆因车主的责任造成事故后,导致除了本车以外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会按照要求进行理赔;
3.车辆损失险:一般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者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
4.车上人员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本车车上人员受伤,保险公司将会进行赔偿;
5.不计免赔险: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
三、汽车保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汽车保险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投保车辆行驶证;
2.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
4.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5.车辆合格证、新车购车发票;
6.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或契约(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的);
7.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约定驾驶人员的);
8.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账凭证(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
9.投保单;
10.上年车险清洁保单(申请无赔款优待的);
11.单位证明及个人委托书(个人车辆单位使用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n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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