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关系是,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而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的是公司,其以公司名义作出的民事行为的效力由公司承担。
一、公司法人的概念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
《民法典》关于法人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二、分公司有法人吗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因此要区分一个公司是否属于分公司,可以从以上特征进行区分,而不能从名称上简单区分。如果无法确认是否是独立法人,建议申请仲裁或起诉时以直接总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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