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逃税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逃税罪其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业及外商企业等法人机构,并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
哪些人可以构成逃税罪主体
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没有纳税义务的公民,如与纳税、扣缴义务人相互勾结,为偷税犯罪提供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实施偷税行为的,应以偷税共犯论处。税务工作人员构成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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