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本是人们沟通信息、获取知识的平台,但是有些人却把互联网当成了个人发泄私愤的工具,在网上肆意攻击侮辱他人。近日,阜城县公安局就破获了一起利用互联网攻击侮辱他人的案件。
今年年初,在阜城县辖区内某网络平台上,连续出现肆意攻击侮辱他人的情况,性质十分恶劣,遭到了众多网友的谴责。与此同时,阜城县公安局网监大队的民警也连续接到群众的举报,称有人在网络上恶意攻击侮辱他人。接到报警后,阜城县网监大队民警展开了深入细致的排查,在摸排过程中,民警通过技术手段逐渐锁定了家住阜城县某小区的犯罪嫌疑人吕某。随后,民警传唤了吕某,在审讯过程中,吕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吕某交代,今年年初,为了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他在酒后利用某网络平台发布了对别人攻击侮辱性的语言,以求一时之快,但是却没有想到自己的做法触犯了法律。事后,吕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追悔莫及。由于吕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识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阜城县公安局给予其行政警告的处罚。
据衡水市维平律师事务所的郭方平律师介绍,网络在我国兴起较晚,但发展迅速,网络侵权纠纷近年来呈逐年上升之势。网民通过网站侵权,主要表现为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知识产权和网络域名权等几种形式。按照侵权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形式。
本案中,吕某利用网络平台,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而对他人发布侮辱攻击性言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同时承担行政责任。阜城县公安局给予其行政警告是正确的。
通过本案,广大网民及网站管理者应当引以为戒。网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网站也应认真负起有害信息审查及删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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