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的犯罪或拒捕行为。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所致事故。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滑雪、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0.凡出入、身处、驾驶、服务、上落于任何航空装置或航空运输工具,但不包括由商业航空公司在规定的搭客航线上行驶的飞机。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3.被保险人因精神病所致事故。14.被保险人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15.公费、劳保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
酒驾意外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1、酒后驾车在交强险的条款中未列明在责任免除范围中,故在交强险中是可以赔付的,赔付额度是按照交强险限额赔付(三责车物损2000元,三责医疗费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2、醉酒驾驶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应该拒赔。但是交强险同时还规定,由于醉酒驾驶而造成受害人受伤需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内垫付。对垫付的部分可以依法进行追偿,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3、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认同公安交警部门的血检报告和认定来区分酒后和醉酒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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