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辞职没有补偿。但被迫辞职除外。下列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人的危险,使劳动者违反真实意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员工主动辞职,能否要求公司补发年终奖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单位必须发放年终奖的强制性规定。年终奖的发放主要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
如果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有年终奖的相关规定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处理。即使辞职了,也可享受相应的年终奖。
如果劳动合同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都不涉及年终奖的享受事项,便不能提出相应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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