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一、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下载范本后填写,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原件一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六条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
2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人下载范本后自行填写,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原件一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六条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
3
前二年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
申请人向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财务资料,由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人前二年财务和慈善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原件一份。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六条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4
会议纪要?
申请人根据实际,对拟申请具备公募资格召开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并就会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需注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应参会人员人数、实际参会人员人数、议定事项,并附会议签到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原件一份。
申请人自行提供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六条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三)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会议纪要。
5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直接登记的不用提供)?
申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出具同意申请人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证明材料。(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不用提供),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原件一份。
业务主管单位出具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六条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姚茂花、杨靖文
<!--
-->
3个工作日
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姚茂花、杨靖文
<!--
-->
3个工作日
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春
5个工作日
1、审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本事项的要求。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高开献
3个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复核通过的签批转入制证步骤。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姚茂花、杨靖文
-->
3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证书。[下载]
[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姚茂花、杨靖文
-->
3个工作日
颁发社会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民政厅窗口B035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民政厅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2
法定依据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五条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八)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九)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全文3.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