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在罪犯被转移时,其财物通常会一同转移,看守所会负责处理相关手续。但如果看守所不进行移交,将被视为违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守所需要保管执行刑罚的罪犯的财物,并在交接时由罪犯本人核對签字后,交由押解人员代为保管,直至抵达监狱进行交接。
被告转移时,其财物通常会一同转移,看守所会负责处理相关手续。若看守所不进行移交,则将被视为违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守所需要保管执行刑罚的罪犯的财物,并在交接时由罪犯本人核對签字后,交由押解人员代为保管,直至抵达监狱进行交接。
看 守 所 与 监 狱 的 财 物 交 接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
根据我国《监狱法》和《看守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看守所与监狱的财物交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交接前准备:在交接前,看守所和监狱需要对各自的财物进行清点,确保双方对财物数量和种类的一致认可。
2. 交接进行时: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看守所和监狱的工作人员开始进行财物交接。通常,监狱会将监狱内部的财物移交给看守所,而看守所则会将看守所内部的财物移交给监狱。
3. 交接确认:在财物交接完成后,双方代表作文明确表示对交接结果的一致认可,并签署《财物交接确认书》。
4. 交接后处理:交接完成后,看守所和监狱应分别对各自的财物进行保管和清点,确保财物不会丢失或损坏。
5. 事后报告:看守所和监狱需在规定时限内将财物交接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核对和处理相关问题。
通过以上流程,看守所与监狱可以确保财物交接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有利于维护监狱和看守所的正常秩序和财务安全。
总结:看守所与监狱的财物交接流程是规范化和透明化的过程,确保财物交接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有利于维护监狱和看守所的正常秩序和财务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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