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已经取消了“超车道”概念,代之以“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第七十八条)最左侧车道也是行车道,而不是超车道。高速同道行驶的车辆没有让车的说法,例如,左侧规定最高时速120公里,前车以110公里时速行驶,后车120公里时速行驶,你不能要求人家让道。及至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后),不再禁止高速公路右侧超车——关键是理论上讲本来就没有超车概念了,依时速变道并不是对某个特定速度车辆的个别让道,“超车”概念,除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有(禁止)意义以外,不再适用于高速公路。
相关知识:超车的基本要领
一、要细心察看、正确果断;
二、超车应提早减档提速;
三、若发觉故意外环境,要冷静岑寂、尽快加速、遏制超出;
四、超出路边车要防范。超出停驶车时,应操纵策动机牵引阻力加速,多鸣喇叭,细致察看,加大与停驶车的横向间距,并做好泊车等应急筹备;
五、超出车队时,要在超车视距精良的环境下,加快连续超出。若劈面门路来车不能包管平安的横向间距时,应开右转向灯,见机插入车队,待劈面车事后再超出车队。
六、忌在前面有交织路口时进行超车;
七、忌在前有弯道、坡顶时进行超车;
八、忌对方门路右边有岔道口时进行超车;
九、忌与前面来车有会车大概时进行超车;
十、忌前车在进行超车时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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