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要履行授权核对的相关手续,共同授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核对机构调查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无虚假欺骗和隐瞒;
(三)对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四)申请家庭中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需先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并自愿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就业介绍。
如何在上海落户?
落户上海,可以通过居转户、投靠落户、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三种方式落户。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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