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若仅存在被告人的供述而缺乏其他证据支持的话,是无法被判定为有罪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案件的判决均应依据确凿的证据以及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结果,而非轻信单一的口供指控。换言之,倘若案件只依赖于被告人口供作为唯一证据,而无其他任何证据加以佐证,那么就无法确定被告人为有罪者并予以相应的刑罚处罚。
然而,若在没有被告人口供的情况下,但所掌握的证据却足够真实且充分,同样也可据此判定被告人为有罪者并施加相应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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