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案件申请的必要步骤
申请破产的程序是: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二、公司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企业法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3.由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组(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都属于破产程序。两者的区别在于:
1.设立目的不同。
破产重组是挽救企业延续,破产清算使企业消灭后的程序。
2.价值功能不同。
破产重组的目的是积极预防债务人的破产,体现其财产增值的功能,而破产清算的目的是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体现的是对破产后财产的分配功能。
3.具体措施不同。
破产重组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所属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而破产清算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如拍卖、折价等。
4.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
破产重组使债务人能够在低谷中复兴,使其改善提高后能获得更大的利益,破产清算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的形式分配财产,一般会使企业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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