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规定,在法院正式开庭前,并没有明确要求拘留相关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不必被拘留。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妇女,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害的;4、监护期满,案件尚未结案的,应当取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按照要求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情况。接到庭审通知后,可以按照通知时间及时到庭。
一、对于取保候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2、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对于定罪不捕需要什么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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