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没有房屋转让协议能否确权
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所有。对房屋产权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房屋过户给共有人如何办理
实际中,在办理房屋过户给共有人时,如果双方是夫妻关系,那么凭借着结婚证、身份证以及房屋产权证等,到房产局送件窗口就可办理。
如果双方不是夫妻关系,那么将房屋过户给共有人,相当于一次二手房屋买卖。因此,办理房屋过户给共有人可参照二手房买卖的程序进行,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2、进行房产价格评估。
3、带上相关合同即身份证明的资料,至房产管理中心办理。
4、拿到受理申请书后,到税局交纳相关税费,拿取契税证。
5、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国土证。
6、凭完税契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不过,不管是哪种情况去办过户,都要记得带上下面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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