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情况:1、婚前,如果一方父母以全额付款的方式买房,并以一方的名义登记,则该房屋属于投资方送给子女的房屋,与另一方无关;2、如果婚前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出资部分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婚后还款部分视为双方财产;3、婚前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但登记在另一方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权;4、婚前,双方父母收取全部房款,无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将视为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赠与,婚前父母双方支付的首付和婚后双方还款也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权。
婚内父母出资买房的认定标准
要区分情况。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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