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工作室侵犯肖像权的后果如下:
肖像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肖像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常见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下: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
但是需注意,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
2、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3、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
综上所述,摄影工作室侵犯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侵犯肖像权认定依据
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二)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
(三)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四)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五)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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