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与盗窃活动中未实际分赃的犯罪分子仍应被认定犯下了盗窃罪行。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仅需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通过盗取他人公私财产累积到一定价值或实施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方式盗窃公共及私人财物,便足以构成盗窃罪名,与是否参与分享赃物并无直接关联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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