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是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的。
然而,若情况恰巧相反,即父母将原本自己应承担的债务有意地转嫁到其亲生子嗣身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则有理由进行追偿。
按照通常的理解,在大多数情况下,父母债权与子女财产无直接关联性,父母负债并不可以作为立即冻结子女资产的基础。
然而,假如子女接受并继承了双亲的遗产,那么他们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需要以继承的遗产为极限额度进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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